選擇汽車衡時,應注意稱重傳感器的選擇、傳感器的結構形式、測量范圍和精度等級。一般來說,在選擇汽車衡傳感器時,應考慮以下幾個方面。
一、結構形式的選擇。
稱重傳感器選擇什么樣的結構類型主要取決于稱重儀器的結構和使用的環境條件。如果想制作低剖面的稱重儀器,一般應選擇懸臂梁式和輪寬式傳感器,如果對形狀的高度要求不嚴格,可以使用柱式傳感器。另外,如果衡器使用的環境非常潮濕,灰塵較多,應選擇較好的密封形式;如果有爆炸危險,應選用本質安全型傳感器;如果在高架稱重系統中,應考慮安全和過載保護;如果用于高溫環境,應選用水冷護套稱重傳感器;如果在寒冷地區使用,應考慮帶加熱裝置的傳感器。在選型時,要考慮的一個因素是維護是否方便及其成本,即一旦稱重系統出現故障,能否順利快速地獲得維護裝置。如果做不到,說明形式的選擇不合適。
二、測量范圍的選擇。
稱重系統的稱重值越接近傳感器的額定容量,稱重精度就越高。但是在實際使用中,由于衡器的自重、皮重、振動、沖擊和負載不平衡,不同稱重系統選擇傳感器限值的原理大相徑庭。一般來說,有:*單傳感器靜態稱重系統:固定負載(秤、容器等)。)+可變負載(待稱重負載)≤所選傳感器的額定負載X70%*多傳感器靜態稱重系統:固定負載(秤、容器等。)+可變負載(待稱重負載)≤選定傳感器的額定負載X傳感器數量的70%。
其中考慮振動、沖擊、不平衡載荷等因素,增加70%的系數。
需要注意的是,首先傳感器的額定容量要盡量符合廠家標準產品系列中的數值;否則,非標準產品不僅價格昂貴,而且損壞后難以更換。其次,在同一個稱重系統中,不允許選擇不同額定容量的傳感器,否則系統無法正常工作。此外,所謂的可變負載(待稱重的負載)是指施加到傳感器上的實際負載。如果在力值從秤傳遞到傳感器的過程中存在倍增和衰減機制(如杠桿系統),則應考慮其影響。
三,準確性的選擇。
稱重傳感器的精度水平應選擇為滿足稱重系統的精度水平,只要它能滿足這一要求。即如果2500刻度的傳感器能滿足要求,不要選擇3000刻度的傳感器。如果在一個稱重系統中使用幾個相同形式、相同額定容量的傳感器并聯工作,綜合誤差為δ,即:δ=δ/n1/2(2-12),其中δ:單個傳感器的綜合誤差;n:傳感器數量。此外,電子稱重系統一般由稱重傳感器、稱重顯示器和機械結構部分三部分組成。當系統的容差為1時,作為非自動衡器主要組成部分之一的稱重傳感器的綜合誤差(δ)只能達到0.7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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